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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13(9)

时间:2013-02-17 13:41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三)在驾驶室的前后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四)在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六)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三)在驾驶室的前后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四)在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六)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七)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八)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的;

(九)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

(十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

(十二)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十三)未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十四)违法临时停车拒绝纠正,或者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

(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

(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九)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十一)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十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

(十三)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

(十四)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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