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驾驶室的前后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四)在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六)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七)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八)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的; (九)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 (十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 (十二)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十三)未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十四)违法临时停车拒绝纠正,或者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 (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 (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九)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十一)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十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 (十三)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 (十四)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