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专题 成都经济合同纠纷律师专题 成都工伤赔偿纠纷律师专题 成都房产纠纷律师专题 民事经济法律法规 律师诉讼仲裁实务 经济犯罪律师专题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强制执行律师实务
返回首页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2-12-03 13:26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附件1: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蓉(成都市的五城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项目投资_股权并购_企业改制_工程房地产_军工航空_低空经济_PPP_四川成都好律师_知名资深专业排名好_在线法律咨询_合同范本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