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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