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合同的终止与变更 1、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30天前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租赁期满后次日内应将租赁房屋清空,按照甲方交付乙方房屋时的状态交还甲方,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及处罚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任何一期房租,每迟交一天,则乙方应按 元/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到乙方交纳所有应交纳的房租为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若需拆除房屋装修,则房屋装修的拆除费用及恢复房屋原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元(大写: 元正)。 (1)乙方拖欠甲方租金及其它应付费用,在收到甲方书面催交通知达一个月仍未付清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装修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元(大写: 元正)。 (1)甲方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国家建筑质量要求给乙方的经营造成严重损害的。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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