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持协议书 甲方:朋友 台胞证号码: 电邮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香港身份证号码: 电邮地址: 联系电话: 基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资向 (即原房屋所有人)购买了商业物业一处,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管理、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该物业产权,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关于共同出资购买商业物业(以下简称为该商铺)相关事实的确认 1.1该商铺基本情况: 1.1.1地址: ; 1.1.2产权面积: 平米; 1.1.3该商铺现产权登记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已将该商铺已经过户至乙方名下,房屋产权证编号为: 。 1.2甲乙双方购买该商铺的房价款、购房中介费、及办理过户手续交纳相关税费,甲乙双方已按照各 %的比例实际承担。 第二条 关于商铺产权的约定 2.1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该商铺仅登记在乙方一人名下,但该商铺实际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2 甲乙双方按份共有该商铺,实际各享有该商铺产权50%的份额。甲方享有的商铺产权份额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为持有。 2.3若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要求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其自有份额的,乙方应予同意,但因变更房屋产权人登记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登记手续费等税费,新增加产权人应承担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登记手续费等税费,配合办理所需的差旅费、误工费等)由甲方负责承担。 2.4 双方共有期间,若任何一方需要出售其房屋共有份额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关于该商铺经营管理和处分的约定 3.1 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该商铺的经营管理(包括: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等)。 3.2 乙方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将该商铺对外出售。 第四条 关于该商铺收益分配,税费及风险等分担的约定 4.1 该商铺的租金等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 4.2 因该商铺使用或经营产生的房产税和营业税等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修缮费用、管理成本等需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分担。 4.3 因该商铺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及该商铺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由甲乙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分担。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字使用) 签约时间、地点:2010年 月 日签于 甲乙双配偶对本协议知悉,对内容予以确认,并愿意遵照执行。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时间:2010年 月 日,地点:签于 时间、2010年 月 日,地点:签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