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出资,公司应当给予出资证明书。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而又不同于一般的有价证券。这种出资证明书,也有称之为股单的,都是一个意思。 出资证明书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签发,因为公司未成立,是不能以公司名义发出证明文书的。所以要求...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改制重组律师 提示关注:《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泰和泰律师 提示关注《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彭征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从业约20年,主要致力于:常年法律顾顾问,项目投...
泰和泰律师团队 私募基金律师提示关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正式全文》...
泰和泰 房地产 律师 提示关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成都律师 公司股权并购律师 投融资律师 法律顾问 提示关注: 《项目收购并购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