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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通报与通缉的区别

时间:2013-03-28 08:20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成都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 提示关注: 协查通报 通缉 区别

协查通报 通缉 区别

一、协查通报是公安机关在堵截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无名尸体、寻找赃物下落,以及通报案情过程中要求配合协助调查时制作的文书。协查通报在刑事侦查工作实践中,作为一种侦查措施广泛使用。既有通报案件有关情况作用,又有请有关部门协助侦查迅速破案查明案情的作用。

二、协查通报适用的条件1.查获犯罪嫌疑人。包括:一是不知其真实身份,只知其体貌特征、作案手段、作案规律及携赃等情况或不知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真实身份,只知其作案手段、作案规律,并且正在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二是不宜使用通缉的重大犯罪嫌疑人。2.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及相关情况。对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拒不交待其真实身份,可用协查通报请求犯罪嫌疑人原籍或经常滞留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助查明其真实情况。3.查明无名尸体身份。对于不知其身份的无名尸体,可发布协查通报请求各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明死者生前的具体情况,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4.查获赃款和赃物。

三、协查通报与通缉令的区别

1.查缉对象不同。通缉令通缉的对象是具有真实姓名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越狱逃犯。协查通报协查的对象包括不知其真实姓名只知其体貌特征、作案规律、作案手段的重大嫌疑人流窜犯,以及查找无名尸体、赃款、赃物等。2.作用效力不同。通缉令具有严历的法律强制性,具有同拘留证、逮捕证一样的法律效力。各地公安机关可凭通缉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任何公民均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机关对于协查对象,只能予以留置进行盘问并与发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迅速取得联系。3.发布范围不同。通缉令可以在公安机关内部发布也可以面向全社会发布;而协查通报主要是在各级公安机关之间发布。

第一百二十三条【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相关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检查监督通缉的执行情况。

 

第二百二十条 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潜逃出境,可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请求有关方面协助,或者通过其他法律规定的途径追捕归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

 

第二百五十二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三百五十三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第二百五十四条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

 

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需要在边防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踉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绫县级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边控手续。需要在全国范围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层报公安部批准。

 

对需要边防检查站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需同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公安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但应当在七日内补办交控手续。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

 

第二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或者被抓获,并经核实后,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第二百六十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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