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 公司投资并代为持股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年 月 日,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 公司投资 万元,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甲方为该公司实质上的股东,并享有实质上的股东权利。 二、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放弃等)代甲方持有的该公司股权。 三、在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时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分离、合并、解散、追加投资、变更注册资本、分配利润、提取或使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弥补亏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或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四、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将代持全部股权无条件的过户给甲方,若该公司有股东不同意过户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和乙方协商按照股权的市场价值购买该项股权。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地点: 年 月 日签于成都市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