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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注意避免双倍赔偿的情况

时间:2011-05-22 12:0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很多公司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或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极大经济赔偿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会面临双倍经济赔偿,用人单位需要高度注意。

用人单位应注意避免双倍赔偿的情况

    1、用人单位在员工入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会面临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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