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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4(2)

时间:2014-10-12 21:26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实施高速公路封闭区内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道路运输证件、客运标志牌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制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实施高速公路封闭区内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道路运输证件、客运标志牌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七十一条 对农业机械维修、安全监理、技术检测及拖拉机驾驶人员培训、考核等的管理,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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