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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离婚相关法律问题

时间:2013-10-14 08:14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四川律师 成都律师 法律顾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提示关注:《军人结婚、离婚相关法律问题》

军人结婚、离婚相关法律问题

 

一、“现役军人”的界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官、文职人员和士兵。退伍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以及部队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干部均不属于现役军人。
    二、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法律规定
    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该法律规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现役军人配偶,是指与现役军人有婚姻关系者,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
    (2)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也按一般规定处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指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
   由于军人婚姻是公民婚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所以,国家在军人婚姻方面给
予了军人特别的保护,使其能安心服役。与现役军人离婚,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则按照《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判决离婚。在程序方面,申请离婚者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即对方)可凭此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非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则适用《婚姻法》第33条之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适用本规定时应注意
    非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到非现役军人一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军人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的配偶进行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又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维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定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才可以判决离婚。
     四、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 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一)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三)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军队住房补贴的性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如果都是军人,二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问题的有关规定,先计算出个人的住房补贴总额,减去结婚前个人应得的住房补贴的金额,余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适当分割。
   (四)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
  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无法就这套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如果李某和张某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五、他人破坏军人婚姻的法律责任
    如果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是因为他人的破坏而引起的,则应排除外来干扰,帮助当事人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经典案例咨询
    经典案例咨询(一) 
    案情介绍:我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他在结婚前出了一次交通事故,留下了终身残疾,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但结婚时他并没有告诉我这个情况。婚后我在帮丈夫洗衣服时无意间发现了病历,知道了丈夫患病的秘密。现在我和丈夫因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觉得实在无法共同生活,所以我想离婚。我想问如果离婚的话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点评:您的丈夫在婚前隐瞒了其因交通事故留下终身残疾的性功能问题,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已无法共同生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所列的项的情形: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可以在您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经典案例咨询(二)
    案情介绍:我朋友(非现役军人)的老公是现役军人,她们俩结婚两年多,现在育有一女儿一岁多,现在她们夫妻感情不好,而且男方还时常动手打我同学(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家庭暴力)。她们现在分居一个月了,女儿现在跟我同学一起住在娘家,抚养孩子的花销男方一分钱不出,我朋友又没有工作。我朋友跟男方提出离婚,他最初是同意的,并且亲手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签了字,现在在我同学手上,但最近他又不同意离婚了,我同学猜想男方可能是因为考虑到和她离婚后,他转业后户口就不能留在重庆的原故,才不同意离婚。现在她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请指点!
      点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你朋友的老公---现役军人时常动手打你朋友 (军人的妻子)如果给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则构成家庭暴力,但是要收集有关证据,如医院出示的打伤证明。你朋友提出离婚的,应到你朋友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才可以判决离婚。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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