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因乙方原因造成1-3天停工,乙方每逾期一天承担5000元赔偿损失,4天以上每逾期一天承担10000元赔偿甲方损失。 13.7、乙方不得将劳务工程转包给他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还应按每逾期一天5000-10000元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所做的劳务费甲方只按70%结算,此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并保证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争议解决方式: 14.1.合同生效条件: 14.1.1、乙方按本合同5.1条约定向甲方足额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14.1.2、双方签字盖章 14.1.3、现场人员保险已办理。(向甲方交办理保险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 14.2、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至工程款付清质保期到期之日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建筑劳务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书代理人: 法定委托书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地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时间: 年 月 31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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