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摩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项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1 3.1 机动车 power-driven vehicle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