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成房发〔2011〕5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郊区(市)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提前搬迁奖励等实行按户发放的,单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权属证书认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直管公房按公房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证明认定。 郊区(市)县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性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的标准和执行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低不能少于48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价差,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20%。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48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48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 (二)政策性补偿费。 包括被征收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以下标准发放:
上述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以后价格执行。 (三)政策性补助费。 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 临时安置补助费。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每平方米每月按下列标准发放:
地区类别的划分: 一类地区:城区东、北方向府河以内,南面方向南河以内,西面方向内环路以内地区;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一环路以内的地区; 三类地区: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的地区; 四类地区:二环路以外的地区。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 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征收商业、生产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可按照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3 个月补助费。 四川省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的具体办法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搬家补助费。住宅实行按户补偿,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搬家补助费为每户1200元。非住宅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搬迁,据实支付搬迁费用。 (四)政策性补贴。 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下列标准发放: 1. 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2. 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物管费补贴。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支付。 (五)提前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对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以下标准发放: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被征收人为企业的,户奖按照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发放,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发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