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3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4号)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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