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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时间:2009-12-18 22:58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admin 点击:
成都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发布时间:2007-06-21 16:23:08 打官司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首先,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

成都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发布时间:2007-06-21 16:23:08

 


 

    打官司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首先,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其成本也更高。其次,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度、胜诉机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其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务实的行为,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避免过多的纠纷涌入诉讼。最后,合理的诉讼费用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三类。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对诉讼费用的交纳,法律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下面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财产数额          速算公式

   1万元以下          5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          ×2.%5-200元

  10万元至2O万元          ×2%+3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          ×1.5%+1 30O元

  50万元至100万元          ×1%+3 800元

  100万元至200万元          ×0.9%+4 8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          ×0.8%+6 8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 ×0.7%+11 800元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6%+21 800元

  超过2.000万元          ×0.5%+41 800元

    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起诉要求他还钱,您需要交纳的诉讼费是:250000×1. 5%+1 300=2 45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诉讼费;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行等,按规定应当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执行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 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 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申请执行费的速算方法如下:

申请执行费速算表

级别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1 1万元以下 50元/件      0

2 超1万元至50万元      1.5%              100

3 超50万元至500万元      1%              2,400

4 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    0.5%     27,400

5 超过1 000万元       0.1%              67,400

申请执行费=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件

1千至10万元       ×1%+20元

10万元至89.6万元  ×0.5%+520元

超过89.6万元的部分不交纳申请保全费

    另外,还有一些申请费类型。主要包括:(1)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2)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4)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0 000元。

诉讼费用的交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需要提醒您的是,这笔钱您仅是预交,到底由谁承担,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作出裁决。如果您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同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救济,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法律救助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也作了规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诉讼费的一段时间后再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对于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当事人应在通知的七日交费期限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写明理由,同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上诉案件的费用,还应附上一审判决书,上诉书和交纳上诉费通知书。需要提醒您的是:1、您应注明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人民法院能及时通知您审批的结果。2、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请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3、申请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当事人有新的在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

    5、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规定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按受理费。

    6、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7、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8、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的承担

    前面所讲的诉讼费用的交纳,仅是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但减半收取。(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5)按规定应当由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提醒您注意的是:

     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申请复核。

     就诉讼费用的有关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尽的规定,请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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