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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出资人审批事项川国资委〔2014〕118号

时间:2018-07-08 19:58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资人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公告(川国资委〔2014〕118号)

 

关于废止部分产权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川国资产权〔20189          时间:201804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市(州)国资委、省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公告2017年第1号、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川府发〔201765号)文件精神,我委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国资委2018411日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具体目录如下:

一、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川国资办〔200545号)

二、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0666号)

三、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0957号)

四、关于西南联交所收到省级其他企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价款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052号)

五、关于四川省地方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069号)

六、关于四川省省属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072号)

七、关于省国资委批准的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083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工作中的政策法规依据。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资人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公告

(川国资委〔2014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部署中提出的“全面清理并规范出资人审批事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出资人审批事项的设立和运行,省国资委对现有出资人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汇总,经2014年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列入四川省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的出资人审批权限,省国资委不再对有关单位行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衔接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四川省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1125日

 

  附件:

  四川省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事项名称

审批事项名称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实施依据       

 

主办处室

处理意见

1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授予

   

一、二、三级及助理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授予

   

国务院

国资委

   

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1.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第三条

2.《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

政策法规处

保留

2

   

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

   

中介机构入库评审确定

   

   

中介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2.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第二十七条

3.《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国资办[2007]6号)第四条、第九条。

政策法规处

保留

3

 

省属企业投资规划和投资事项管理

 

3-1审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省属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2.《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川国资规划[2014]12号)第五条;

3.《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川国资委[2005]7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投资规划处

保留

 

3-2投资事项确认

 

 

省属企业

《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川国资规划[2014]1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投资规划处

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省属企业下放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4

 

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4-1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审核

 

 

监管企业负责人

《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川国资委[2005]149号)第十六条

考核分配处

保留,根据国家规定修改完善。

 

4-2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批复

 

监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川国资委[2005]149号)第十七条

考核分配处

保留,根据国家规定修改完善。

5

  

省属企业年金管理

5-1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年金比例审核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省属企业

四川省省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国资考核〔200730号)

考核分配处

保留

5-2企业年金方案审核批准

 

 

省属企业及下属子企业

四川省省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国资考核〔200730号)

考核分配处

保留

6

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审核备案

 

 

省属企业

《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考核分配处

保留,根据国家规定修改完善。

7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7-1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审批

 

 

省属企业

《四川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川国资考核[2009]16号)

考核分配处

保留,拟修改规定。

 

 

 

 

 

7-2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批

     

     

省属企业

《四川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川国资考核[2009]16号)

考核分配处

保留省属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批复;二级及以下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属企业集团本部,集团工资总额预算报国资委备案,其中工资水平超过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的二级企业向省国资委审核批复。

8

 

规范企业住房补贴行为管理

 

企业住房补贴方案审批

 

 

省属企业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住房补贴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考核分配处

省属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属企业集团本部。

9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方案审核批准

 

 

 

四川省级和市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1.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方一批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资发[2014]92号)。

考核分配处

保留,不再向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10

 

企业财务预决算审核批复

10-1企业财务预算审核批复

 

 

所监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六十六条

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保留

10-2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所监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六十六条

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保留

11

 

清产核资审核批复

11-1清产核资立项批复

 

 

所监管企业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2003]1号)第十五条

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保留

11-2资金核实结果批复

 

 

所监管企业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2003]1号)第十五条

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保留

 

12

规范企业担保行为管理

向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事前报备

 

 

省属监管企业

《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担保行为的指导意见》(川国资委[2014]89号)

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保留

 

1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管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结果备案确认

 

  

 

所出资企业

《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保留

14

                  

所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14-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

 

 

所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第八条;

2.《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第四十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4-2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第八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4-3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审批

 

所出资企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第十八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4-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审批

 

全省地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审批

《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第四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第一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4-5 账面净值100万元以上单宗实物资产转让审批

  

  

所出资企业

1.《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第七条;

2.《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国资产权〔200666号)第七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4-6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审批

 

 

所出资企业

《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国资产权〔200666号)第五十二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5

 

企业国有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审批

 

 

所出资企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212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6

  

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管理

16-1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审批

 

 

所出资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二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6-2与其他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审批

 

 

所出资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二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7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

   

17-1申请发行股票前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审核批复

    

    

全省国有控股或参股股份公司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第三条

2.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0774号)第二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7-2国有单位通过司法途径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身份界定

  

 

全省地方各级国有单位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0774号)第四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8

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产权转让、担保等事项管理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产权转让、担保等事项审批

 

 

地方国有股东单位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

产权监管处

保留

1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

 

 

省属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12号)第四条、第十四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0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管理

 

20-1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核

 

 

 

四川地方国有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0-2资产重组方案审核批复

 

 

四川地方国有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1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21-1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审批

 

 

 

四川地方国有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第五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1-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方案审批

 

 

四川地方国有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第十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2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22-1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受让方案事前报备

 

  

 

地方国有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第九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2-2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审核批准

 

 

地方国有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第二条、第八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3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相关事项管理

 

承担转持义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履行转持义务的审批

 

 

 

 

四川地方国有企业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4

  

所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

 

 

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核

  

  

所出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2.《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0921号)第五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5

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审核

注册资本变动审核登记

 

所出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6

 

国有股权投资企业所持股权转让管理

 

所持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协议转让审批

 

 

监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投资企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股权投资企业所持股权转让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3]21号)第四条、第十八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7

   

所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

   

10年以上长期资产出租方案审核

    

    

省属企业

1.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第十七条(六);

2.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178号)。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8

  

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管理

28-1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方单位国有股东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产权监管处

将审批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下放至国家出资企业,其余保留。

28-2审批资产重组方案

地方单位国有股东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产权监管处

  

29

    

企业改制审批

  

 

29-1改制立项审批

 

 

所出资企业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8号)第十条。

改革处

保留

 

29-2清产核资结果确认

 

 

所出资企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8号)第十二条

财务监督评价处

 

保留

 

29-3资产评估结果核准

 

 

所出资企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8号)第十三条

产权监管处

保留

   

29-4改制方案审批

 

劳动

财政

相关部门

 

所出资企业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8号)第九条。

企业改革处

保留

30

 

企业公司章程管理

 

公司章程修改审核批准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条

2.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第十七条

企业改革处

保留

31

 

设立子企业管理

 

设立重要子企业审核批准

 

 

所出资企业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第十八条

企业改革处

保留

32

 

企业上市及再融资管理

 

上市及再融资方案审核批复

 

 

所出资企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35号)

 

企业改革处

保留

33

     

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处理

33-1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厅

人社厅

省级部门所属国有企业中的退休教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府办发电〔200464号)

企业改组处

保留

33-2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审批

主管部门、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

省级部门所属国有企业中的退休教师

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社保厅《关于妥善解决省属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川国资委[2005]280号)

企业改组处

保留

33-3连续2年亏损企业财政补助审定

主管部门、财政厅

省级部门所属国有企业

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社保厅《关于妥善解决省属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川国资委[2005]280号)

企业改组处

保留

34

 

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

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申报项目审查评审

 

财政厅

 

全省地方国有企业

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企[2012]102号)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企业改组处

保留

35

 

送温暖活动资金管理

35-1审查提出活动建议名单及方案

 

财政厅

 

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送温暖活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资改组[2012]16号)

企业改组处

保留

35-2审定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送温暖活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资改组[2012]16号)

企业改组处

保留

36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36-1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审批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保留

36-2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批

公安机关

外事办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

1.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因公出国(赴港奥)审批程序》的通知(川委外领[2014]1号);

2.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企业工委、省公安厅、人事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公境发[2003]143号)。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保留

37

 

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和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监管企业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企业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川职改[1992]39号)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保留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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