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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150625

时间:2016-08-10 21:35来源:网络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泰和泰金融律师关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办发[2015]108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盘活货币信贷存量 , 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 , 完善非现场监管,决定开展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即将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及对应的受益权进行转让,应实施集中登记,以促进信贷资产流转规范化、透明化,实现对信贷资产流向的跟踪监测。鉴于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资产流转规模较大、交易结构复杂多样,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集中登记工作。

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信贷资产登记中心)承担信贷资产集中登记职能。信贷资产登记中心应本着为市场服务的宗旨,制定相关登记规则,明确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建立安全、高效运行的技术系统,完善软、硬件设施,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的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业务流程,做好技术准备,健全风险管控,确保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信贷资产登记中心应保障信贷资产登记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确保登记客户信息的保密安全;严格履行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服务于银监会的非现场监管要求;根据监管要求定期提交登记情况报告,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流转健康、有序开展。

 

 

2015 6 25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 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 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一致!

第八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

 

第九条 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票友君:这条是对信贷收益权转让的大杀器,转给了合格投资者即不计入非标资产!

第十条 拟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均须按照《通知》和《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银登字〔20159号)的要求,在银登中心开立信贷资产登记账户。已在银登中心开户的,无须再次申请开户。

票友君:注意目前已签订协议的信托有18家:四川信托、厦门国际信托、西藏信托、民生信托、华能贵成、华信信托、平安信托、交银信托、兴业信托、华鑫国际、上海国际、华融国际、建信信托、国投康泰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国民信托、紫金信托、长安国际、百瑞信托;

 

第十一条 出让方银行在对贷款风险收益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构建信贷资产包。出让方银行应当谨慎遴选基础资产,优先选择预期回收现金流期限分布与信托计划偿还期限相匹配,以及抵质押物估值方法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与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应分别转让,出让方银行不能构建混合信贷资产包

票友君:不良和正常类需独立开来!防止将不良包装成正常类信贷资产转让

第十二条 出让方银行构建信贷资产包后,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对于设立分级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中须明确信托计划现金流的支付顺序。

票友君:这个同现在的ABS要求

第十三条 出让方银行或信托公司可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进行评级。出让方银行、信托公司可自行对信贷资产及信托计划进行估值定价,也可选择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定价。若委托第三方估值机构进行估值的,委托方须向市场披露该估值信息,确保定价过程公开、透明。

票友君:按此,信贷资产评级及定价没有强制要求,但为未来强制要求留下一个窗口,预计评级生意及估值生意要好!

 

第三章 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在银登中心相关平台转让前,出让方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向银登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完成备案之后方可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备案登记材料主要包括:

 

(一)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联合签署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备案报告(参考格式附后),内容包括资产构成、交易结构、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投资者范围、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等;

 

(二)拟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对应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合同(如有)等;

 

(三)信托合同、贷款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草案;

 

(四)独立第三方机构意见书(如有),如法律意见书、会计意见书、评级报告等;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出让方银行或材料出具方公章,同时由出让方银行将扫描电子版(彩色、PDF格式)上传至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备案报告纸质文件可送达或邮寄至银登中心。

 

第十五条 银登中心负责对单个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通过系统予以反馈。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收到银登中心备案通知后,方可开展该笔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银登中心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产品的备案审核不代表对产品本身的投资价值及风险做出评价和判断。

 

第十六条 银登中心针对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材料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二)基础资产构成是否符合转让要求;

 

(三)交易结构是否满足要求;

 

(四)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是否按照监管规定执行;

 

(五)投资者范围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六)信息披露安排是否规范;

 

(七)是否有相关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

 

(八)监管部门要求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银登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通知申请人办理信贷资产登记和收益权转让业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银登中心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材料进行修改。若产品不符合要求,银登中心将不予备案。

 

第四章 转让流程

 

第十八条 审核通过后,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完成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出让方银行须向信托公司提供已登记资产信息,经信托公司确认成交后,双方完成资产过户和资金收讫,具体流程详见《银登中心资产流转平台操作手册》。登记系统自动完成资产过户与权益变更记载,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可通过系统打印结算单作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完成的证明和会计入账依据。

出让方银行须在交易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上传转让协议

 

 第十九条 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应当以贷款管理协议形式确定贷款管理人,明确信贷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责和清收职能。存续期内信贷资产发生变化导致与在银登中心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时,贷款管理人应当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信托计划到期时,对尚未完全偿付的信贷资产,可由贷款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规范、透明地进行处置,将回收现金用于信托受益权的兑付。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应当做好信托利益分配及信托终止后的清算等工作。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以信托财产变现收回的现金,或信托财产原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进行分配。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披露应当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银登网(www.yindeng.com.cn)或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和出让方银行应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出让方银行、贷款管理人及其他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有责任及时向信托公司提供报告或信息。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投资者应当独立分析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十二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前,出让方银行应当向信托公司提供信贷资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包的总体特征、组建资产包的标准、资产包内资产处置状态、贷款种类、贷款五级分类、期限结构、利率结构、担保情况;出让方银行的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管理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以及历史处置回收情况等

 

贷款存续期间,若发生可能对信贷资产收益权投资价值有实质影响的重大事件,贷款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

 

票友君:披露的信息中对预期偿还及提前偿还没有包括,但对信贷ABS一般的信息都有!

 

第二十三条 信托计划设立前,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规则第二十二条中出让方银行提供的信贷资产相关信息,同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计划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层级信托计划规模、预期收益率、期限、分配顺序、投资风险等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定期发布受托机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包信贷资产状况、现金流情况与预计未来表现情况、各层级信托计划本息兑付情况;如有重大事件发生,须在知晓事件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信托计划终止时,发布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终止日、信托财产累计回收情况和累计兑付情况、信托账户剩佘资金、剩佘资金分配方式及分配曰等。

 

第二十四条 如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引入评级,在信托计划设立时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评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初始评级结果与风险分析、基础资产概况、基础资产风险分析及信用等级、现金流分析等。

评级机构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的,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跟踪评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整体表现及变动概况、信用风险分析等。如遇重大事件发生对信托计划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评级结果的变化情况。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票友君:82号文的原话,这块对银行原希望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可减少风险资本金占用是一个打击!但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公开上市转让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无需再计提资本金,相比银行间及交易所CLO更有优势!

 

第二十六条 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在征求会计师咨询意见后,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向外实际转移风险和报酬的比例,确定信贷资产是完全终止确认完全不能终止确认还是继续涉入,以及继续涉入程度

在会计科目处理方面,对于出让方银行:若为完全终止确认,出让方银行持有的信托计划计入投资类会计科目;若为完全不能终止确认,信贷资产仍计入出让方银行的贷款会计科目。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佘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後。对于投资者(即购买信托受益权的机构),应当将受让资产在投资类会计科目列示

 

票友君:会计科目看细了!

 

第二十七条 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会计处理和风险实际承担情况计提拨备。针对终止确认部分,不需再计提拨备;针对继续涉入部分,根据银行实际承担风险情况计提拨备

 

第二十八条 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票友君:这条也是82号文原话!

 

第二十九条 出让方银行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审慎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中资产出表、转让效力、产品评级及定价等各业务环节出具专业意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促进交易的规范化、透明化。

 

第三十条 出让方银行需制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在遵循岗位分离、人员独立、职能制衡等原则基础上,形成部门之间、人员之间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审批、管理和问责机制,切实防控风险,并及时将相关制度报送银监会备案

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相关信托业务应当遵循有关监管要求。

 

第七章 业务监测与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于以下不符合《通知》和本规则的行为,银登中心将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一)出让方银行未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

让集中登记的;

 

(二)出让方银行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的;

 

(三)出让方银行违反监管要求,存在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的;

 

(四)未按监管要求计提资本和拨备,以及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时,在继续涉入情形下,继续涉入部分未计入不良贷款佘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具体收费方式、标准由银登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业务规则由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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