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板制作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横街 电话:028- 乙方:成都市 设计工作室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设计制作展架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制作展架概况 展架地点:***一楼大厅 展架面积: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主要服务内容:为甲方进行展架设计、制作、组装。 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并按甲方签字认可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组装。 3、工期:乙方应在乙方在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后十二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第十二个工作日为到场组装日)。 4、工艺:本展架为可重复组装型展架,主要部件为组装后螺母紧固,局部为焊接。可视范围内(即:外表)采用喷塑,隐蔽区域(即展架内部)采用喷(涂)防锈漆。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1360.00元(大写:伍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25680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 2、余额25680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在展架组装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第五条 验收标准: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为标准。 第六条 验收方式:乙方制作完成后 日内,甲方负责组织乙方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及时整改。在展架验收合格之前,甲方不得投入使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设计制作等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工作要求或建议,乙方应予以尊重。为方便本合同的履行和工作衔接,甲方指派一名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与乙方衔接。 2、甲方承担场地使用等费用,并为乙方进场组装等工作提供便利。 3、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及时确认,若甲方迟延确认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在甲方确认设计文件后,不应擅自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若因甲方要求修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而需增加费用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为合法的经营实体,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乙方必须以自有能力和设施设备完成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3、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精心制作。 4、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 6、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制作及组装。制作期间如遇到设计方案和实际制作发生冲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书面修改意见,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继续制作。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报价表》(包括单价、实际数量、特别说明),《报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乙方应统一展架的配件,为了避免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配件(螺母、装饰钉)丢失,乙方应在交付的同时提供一部分备用配件。 1、在乙方完全履行约的情况下,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未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制作和组装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按已收取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