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专题 成都经济合同纠纷律师专题 成都工伤赔偿纠纷律师专题 成都房产纠纷律师专题 民事经济法律法规律师诉讼仲裁实务 经济犯罪律师专题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强制执行律师实务
返回首页

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

时间:2013-03-02 09:51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成都律师 泰和泰律师 法律顾问 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以实质法律关系认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6]16 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5〕2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19961113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项目投资_股权并购_企业改制_工程房地产_军工航空_低空经济_PPP_四川成都好律师_知名资深专业排名好_在线法律咨询_合同范本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