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其他”第1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 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三十六、淘汰类“二、落后产品”“(九)轻工”第6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删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林业 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 9、种(苗)脱毒技术开发与应用 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与应用 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与应用 13、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开发 14、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5、远洋渔业、渔政渔港工程 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7、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9、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 2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 2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4、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