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关于2010年四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2011年适用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05元 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96.7元。 一审案件辩论终结在2011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成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以上标准。
2010年四川、成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0年6月1日之后新数据正式实施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3191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141元 一审案件辩论终结在2010年5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成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以上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