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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群组、论坛社区

时间:2018-03-25 21:27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群组、论坛社区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群组、论坛社区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来源 |中国网信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97日发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三个《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关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具体指什么?

答:《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具体而言,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的、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什么是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

答: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用户提供公众账号注册使用服务的网络平台,即管理方。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注册使用或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也就是使用方。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了哪些倡导性、鼓励性要求?

答: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当前网上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社会影响很大。对此,《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都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当前,政务新媒体快速发展,在发布政务信息、引导网上舆论、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按照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的思路,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同时也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新闻信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采编发布新闻信息。

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方面,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平台方)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而言,一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二是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平台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依法依规立即处理;三是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要求。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侵权方面有何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使用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我们也在此特别强调,《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就网络知识产权及新闻信息转载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均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转载信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用户与平台、用户与用户、平台与平台之间如果发生矛盾纠纷如何解决,《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此有什么新举措?

答:《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我们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政府、企业、专家及用户等多方参与的权威专业调解机制,发挥互联网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公平合理协商解决行业纠纷。

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使用者表示,自己发布的合法内容曾经因为恶意举报遭到损失,《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如何解决举报问题?

答:《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组织监督。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恶意举报甄别、举报受理反馈等机制,及时公正处理投诉举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同时要求,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

答:《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对社会比较关注的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此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也就是对平台方面有何要求?

答:《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这一规定主要是便于平台方掌握相应群组数据,实施精准动态管理。需要说明的是,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实践中已采取了这些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了哪些处置措施?

答:《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违法违规的平台方,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哪些要求?

答: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3

关于《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请您介绍一下《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论坛社区服务作为在我国兴起较早的传统互联网应用,从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举报情况来看,广大网民长期高度关注部分论坛社区平台存在淫秽色情、虚假广告、血腥暴力、侮辱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信息问题,呼吁尽快出台论坛社区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立足解决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本《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

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明确论坛社区版块发起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与其权利相适应的义务。

二是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对注册用户虚拟身份信息、版块名称简介等的审核管理,同时做好用户身份信息保护。

四是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是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承担社会责任。

六是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用户不得发布、传播哪些违法信息?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对违法信息如何处置?

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用户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例如,《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如何打击“非法网络公关”?

答:网民反映,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或其员工,通过有偿删帖、发帖、推送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市场秩序,为此,《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为什么强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

答:2016年初,“百度疾病类吧被卖”事件引起了很多网民关注。网民反映,互联网论坛社区的一些违规商业化运营、虚假广告等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回应网民关切,规范相关经营活动,保护网民合法权益,《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承担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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