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局股权出质办事指南
时间:2015-07-19 22:57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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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修改后的股权质押合同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注: 1、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2、股权公司是指出质的股权所在公司。
3、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4、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的应加盖公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股权出质登记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申请表格可以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成都市工商局网址下载。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此复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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