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税务法律顾问 财税法律法规汇编 财税筹划律师实务财税法律政策动态
返回首页

财政部国税总局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4-10-12 21:15来源:未知 作者:商务律师 点击:
泰和泰税务律师提示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项目投资_股权并购_企业改制_工程房地产_私募基金_PPP_四川成都好律师_知名资深专业排名好_在线法律咨询_合同范本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