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 帅 卢峥嵘 发布时间:2009-12-20 08:07:03
今年以来,常州法院审理了多起因民间高息借贷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借款人以高额回报或高息为名,向亲朋、同事借资或以其为中介向他人借资,最后因无钱还款而引发连锁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应引起重视。 这些案件主要有五个特点: 欺骗诱惑强。借款人往往隐瞒真实情况,编造美丽的谎言迷惑债权人,并以高出银行利息数倍的优厚回报为诱饵,千方百计弄到债权人的钱。 社会危害大。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的私下行为,初始阶段往往不被人所知,执法机关也无法预知,待到案发时,借款人往往已债台高筑或逃匿,致使债权人血本无归,增加诸多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常州市戚墅堰区法院今年就审理了两件因高息借贷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 隐蔽程度高。大多数放贷者放贷时将利息计入本金,由借款人出具数额已包含利息的借款借条,借条内容体现不出利息或高利贷的痕迹,证据在形式上一般都合法,仅凭书面证据往往难以察觉事实真相。 正当使用少。借款用于赌博、个人挥霍等非正当用途的多,用于做生意、包工程、家庭支出等的少。 案件执行难。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以隐匿财产、办假离婚、逃匿躲藏等方式逃避债务,造成执行困难或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此,笔者提出五条对策建议: 牢把案件审判关口。法院办案时要注重审查证据的实质性内容,只要证据或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借贷中含高额利息的,就依法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注意审查借贷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系赌博、黑社会讨债等非法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加大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力度,完善服务的方式与手段,堵源截流,逐步解决贷款难、手续繁等问题,全力为广大群众的合法正当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不给放高利贷者以可乘之机。 严厉打击赌博行为。严厉打击聚众赌博人员,坚决查处触犯刑律人员,绝不能以罚代刑,更不能“放水养鱼”,努力消除高利贷的生存土壤。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宣传国家对高额利率借贷不予保护的规定,扩大社会知晓面,教育、引导群众不被高息红利所诱,不被借贷人花言巧语所惑,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贷行为。 完善法律法规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把民间高利贷行为规定为禁止行为,刑法也没有规定高利贷犯罪,司法打击失之以软。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民间高利贷行为的发展势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