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1、 本合同的租金包括租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场地的使用费。
2、 本合同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为每月___元。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
3、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用后付,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4、 甲方在收取租金的同时,须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如没有出具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租金。
第五条 水电设施及费用
1、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水电设施齐全,保证能正常提供满足乙方生产作业所需要的动力,照明用电及生产生活用水。
2、 甲方须为乙方租赁房屋单独设立水电表,乙方按单独设立的水电表交纳水电费,甲方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 甲方按季收取水电费。收取的标准为供水供电部门同期公布的水电费单价。
4、 甲方在收取水电费的同时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相关计量依据。甲方如延迟提供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水电费。
5、 甲方在房屋交付于乙方前,须出具正式的水、电、电话等费用已结清的证明。
第六条 消防设施
1、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完好,甲方保证该租赁房屋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和年检。甲方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该房屋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已验收合格及年检合格的证明。该验收和年检证明的复印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合同期内,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换及年检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3、 甲方如不提供、延迟提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提供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合同房屋及场地权属清楚。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方如发生租赁房屋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的,视为甲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元宝。甲方任何情况下都应努力确保本合同能继续履行。
2、 在合同期内,租赁房屋如需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关系不受影响。租赁房屋如出卖,甲方应与买方联名书面通知乙方。除乙方表示不再承租该房屋外,甲方必须要求买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承诺,承诺由其继续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此条款作为甲方转移上述房屋权属的条件。否则,视为甲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
3、 合同期内,租赁房屋的供水、供电设施及消防设施若发生异常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尽快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如因甲方拖欠水电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作业,甲方除按每天____元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责任编辑:admin) |